注册制的退市条件是什么?
全面注册制下,其实有一个基本的原则,那就是”容易进来也容易出去“,也就是说上市的条件放宽松了,但是退市的条件也已经放松了。过去上市公司有着所谓的壳价值,首先表现出来的就是上市公司没有意愿主动退市,即使公司亏损到了无法直视的程度,也坚持要赖在证券市场上。但是在注册制之下可能就不行了。

在全面注册之下,将股票退市的条件设置的非常之多。针对过去上市公司不愿主动退市,那么设置了很多的强制退市条件。当然也设置了不少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宽松方式,有时候这种主动退市就是让上市公司知难而退,不要最后被勒令退市了,自己选择退可能更好一些。
我们再次强调一下,退市容易并不代表着上市公司和相关的责任人,有时候能逃避法律的处罚以及投资者的索赔追索。假如公司退市,不论是主动退市还是被勒令退市,实质上造成了投资人的损失,而其原因又是因为上市公司和相关的其他关联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造成的主观原因,或者是故意行为所致,那么未来退市后还是需要继续负责任。这些资料包括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追责。
注册制下的退市制度
条件一:1元退市法,也就是当股票的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面值,也就是低于1元的时候将会被强制被退市。
条件二:3亿市值退市法,当股票的总市值日均低于3亿元的时候,同样也会被采取强制退市处理。
条件三:财务指标退市法,当上市公司的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数,并且总营收低于1亿元的时候,两大财务指标同时达到条件之时,将会被终止上市处理。
条件四:当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比如违规信披、IPO造假、财务造假和内幕交易、以及操纵股价等都会触发退市风险。
条件五:上市公司年报存在异常的,也就是对于那些存在不确定的,最明显的特征是过半的董事对年报数据存在不保真的,这些都是直接触发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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